被陌生男子看到裸露的鼻子则会惊慌失措;同样是一幅以裸体女子为题材的世界名画,有人以审美的眼光去看,得到很高的艺术享受,有人以猥亵的眼光去看,只会产生性冲动。在历史上,有不少性文化作品被查禁而打入冷宫,而后来被举世公认为是不朽之作。d·h·劳伦斯在《色情与淫秽》的论文中说得好:“在一个人看来是色情的东西,在另一人看来则是天才的笑声。”
对性文学艺术的不同看法源自对性的不同看法。“色情”这个词来源于希腊语pornographos,从字面上解释是“描写妓女的作品”,看来这个词最早的意思是指对妓女、嫖客的生活、行为及习惯方面的描写。在《牛津英语大辞典》中对“色情”的解释是“在文学艺术中对淫秽题材(尤指变态性行为)的处理”。《老韦伯斯特辞典》在这一条目中还以庞贝古城废墟所遗留的壁画为例,认为“色情”一词包括了淫荡、猥亵的意思,因为在庞贝古城酒徒酗酒的大厅墙壁上,古代艺术家用巨幅壁画将各种姿势的性交场面表现得淋漓尽致。
以上这些理解,都把“色情”和“猥亵”联系在一起,那么什么是“猥亵”呢?千百年来,许多人认为性即猥亵,所有的性描绘都是淫秽的,甚至反过来推论,凡是淫秽的东西都由于文学艺术中的性场面所致,这样,性文学艺术就往往被打进十八层阿鼻地狱了。
早期的基督教教义,特别是圣保罗及其信徒们给清教徒精神播下了极为重要的思想,即任何能够引起感官享乐的行为都是邪恶的,必须加以克制。例如:清教徒不可以看马戏团耍狗熊,这并不是因为不应给熊以痛苦,而是因为这个场面给观者以快感。性行为会使人们感受更大的快感,所以作为清教徒对性除了它的生物功能即繁衍后代以外,其他性感觉都不能容忍。正因为这个缘故,他们认为任何有性描绘的文学艺术作品都是邪恶的,它的作品要受到严厉惩罚。
这种偏见被以后的一些法律肯定下来了。例如在1868年的英国,审判长科伯恩在希克林案上(此案是根据审理该案的法官命名的)对涉及性描写的文艺作品做了武断的裁决。他无视作品的主题思想、科学价值、教育目的、创作意图和文学手段,简单地认定:即使一个文艺作品从总体上说是一部杰作,但是,哪怕书中只有一段性描写,或是只用了一两个淫秽的词,那么这本书也将被列入色情文学的范围。科伯恩的这一裁决后来被称做“希伯林法”,在美国也同样使用此法进行裁决。
其实,《圣经》的《新约》和《旧约》中某些章节的内容,完全可以和被法庭认为是“淫书”的作品相媲美,但是没有人敢去批判《圣经》。几百年来,即使有些世界名著也逃不脱被查禁或阉割的厄运。因为有性内容。莎士比亚的某些作品被删节得支离破碎,18至19世纪英国的一个立志铲除色情的官员汤姆斯·鲍德勒把英国最伟大的戏剧家莎士比亚作品中的所谓淫秽之词删去了,他的根据是:“许多词句从本质上讲是下流的,为了给读者提供高质量的艺术,只能把它们删去。”鲍德勒在他编辑出版的《莎士比亚家庭读本》一书的扉页上写道:“凡不适宜在家庭里大声念出的词句,均已删去。”该书于1818年初版,在维多利亚女王执政时期曾多次再版。卜迦丘的《十日谈》几百年来被没完没了地又禁又毁,直到20世纪前期瑞典的英人街的法官,还没收和销毁了英人街书店中发行的这本划时代的世界文学名著。
第五章 百花齐放的性文艺 什么是色情文化2(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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